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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禁用塑膠微粒

管制內容

中華民國107.1.1起不得製造、輸入含塑膠微粒產品。

中華民國107.7.1起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產品。

※塑膠微粒:指粒徑範圍小於五公釐,做為人體去角質或清潔用途之固體塑膠顆粒,其材質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。

管製品項

  • 洗髮用化粧品類。
  • 洗臉卸妝用化粧品類。
  • 沐浴用化粧品類。
  • 香皂類。
  • 磨砂膏。
  • 牙膏。

新北市執行方式

本市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3日公告「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、輸入及販賣」,且於107年1月1日起不得製造、輸入含塑膠微粒產品;107年7月1日起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產品,本局於107年7月1日加強稽查本市製造、輸入及販賣業者,目前本市管制對象總計約5,000家。

107年起管制含塑膠微粒產品